选择国家审计法院顾问的程序和 市审计法院,在本宪法颁布后出现空缺或可能出现空缺的情况下,须遵守第 1 条的规定。119、会服从 符合以下标准: I – 立法会选出的第一和第二个空缺; II – 州州长选择的第三个空缺; III – 立法会选出的第四个空缺; IV – 由州州长选出的第五个和第六个空缺(根据资历和功绩标准,分别在法院的审计员和公共部成员中选出;)* V – 由立法议会选出的第七个空缺; VI – 从第八波开始,重新开始 各节中规定的过程 之前的,遵守各自的顺序 的任命。 第 1 条。帕拉州文章如下: 第 307 条审计院的议员程序是在宪法颁布后出现的空缺,或遵循以下标准: I – 由立法机关提出的第一、第四个空缺; II – 第五任总督审计员和法院成。
的选择,分别是资历标准 III – 第七任总督。 §1. 在顾问之后,在宪法之后,开放所选择的人来继承其各自的出身或阶级§2°。根据宪法审议的第四个审计法院将属于立法议会,第三个空缺由总督选出,目前宪法第七个市法院空缺将在第二节填补。第二个表,由 EC est 设置。10/97,受到 ADIn 2596 的挑战,我是其中的报告 电话号码数据库 员,决定如下: “我。宪法:最大效力和过渡原则。1. 在解决从一种宪法模式到另一种宪法模式的过渡问题时,只要有可能,就必须以能够最快实施新秩序的解释为准。二. 各州审计院:实行1988年宪法的异质组成模式。1988年宪法打破了行政部门自由任命其成员的传统排他性模式,一方面强加了一方面,将为政府首脑保留的三个空。